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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咸豬手”入刑 用嚴懲保證女性出行安全

人民網(wǎng)-輿情頻道 | 2019-10-24 14:49:45

閱讀提示:近日,上海首例“咸豬手”入刑案宣判受到輿論高度關注,其對全國同類案件審理的示范意義成為熱議焦點。截至10月16日,由@人民日報主持的微話題#上海首例咸豬手入刑案被判6個月#閱讀量達1833.4萬次。

輿情要點

10月15日,上海首例“咸豬手”入刑案在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7月1日的下班晚高峰,王某某在上海軌道交通八號線列車車廂內(nèi),緊貼在一名未成年女孩旁坐下,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續(xù)觸摸女孩胸部。女孩挪動身體躲避,他糾纏不已,仍不斷伸出“咸豬手”。接著,又以同樣方法“襲胸”另一名女子,被女子察覺并質(zhì)問。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群眾扭送到公安機關。8月26日,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涉嫌強制猥褻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準逮捕。

法院認為,被告人的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身權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擾亂軌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公訴機關根據(jù)被告人犯罪具體情節(jié),將“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作為入罪情節(jié),不再以加重情節(jié)重復評價,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應予支持。

據(jù)悉,近年來上海市公共交通領域的性騷擾案件基本都作行政處罰,沒有刑事判決的先例。該判決被媒體報道后,快速傳播,在輿論場引起轟動。中國新聞網(wǎng)、@人民日報、@澎湃新聞等媒體紛紛轉(zhuǎn)發(fā)。隨著輿情發(fā)酵,網(wǎng)民一片叫好,表示“干得漂亮”“建議全國推廣”。與此同時,主流媒體也陸續(xù)發(fā)布評論,微信公眾號“中央政法委長安劍”表示:這恐怕是流氓色狼最坐立難安的一天。四川在線表示,對公共領域交通“咸豬手”案件的處罰,可以說是中國法治社會的一大進步。

媒體觀點選摘

● 微信公眾號“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徹底斬斷色狼的最后一絲僥幸

我們經(jīng)常見到一些文章普及“防狼知識”,教女性預防和應對類似事情的發(fā)生。上海公交“咸豬手”第一案中,正是第二位受害者的當眾質(zhì)問,讓色狼落荒而逃,最終落入法網(wǎng)。但是必須要看到,“防狼知識”不是每個人都能掌握,更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防狼”的重任不能全壓在女乘客和見義勇為的群眾身上——上海的這個“第一案”,讓大家看到司法機關敢擔當敢作為的血性一面。

“在公共場所當眾”,是刑法規(guī)定的強制猥褻罪的量刑加重情節(jié),在上海的公交“咸豬手”第一案中,司法機關將這個條件作為入罪情節(jié),直接把嫌疑人判了實刑。通過案件的審理,不僅說通了法理,更說通了道理和情理——要打就把“色狼”一次打痛,辦理一案、威懾一串、教育一片。

● @人民日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咸豬手”獲刑,活該!連未成年人都敢“染指”,尤其惡劣。與口頭教育或行政拘留相比,此次判刑更有震懾意義,也彰顯出司法機關依法嚴懲的決心。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對強制猥褻等行為,法律不會縱容!猥褻之徒見不得光,受害者遇“襲”,可以勇敢站出來。

● 四川在線:用嚴懲保證女性出行安全

這次對公共領域交通“咸豬手”案件的處罰,可以說是中國法治社會的一大進步,也用嚴懲來維護女性的出行安全。

對于經(jīng)常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女性來說,對于偶然遇見的“咸豬手”深惡痛絕。但是,考慮到自身影響,以及一些女性內(nèi)心膽怯,導致許多作惡者往往都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而有些女性即便當場反擊,作惡者往往最終收獲的也僅僅是治安拘留。也正因為如此,類似的事情總是反復出現(xiàn)。保護女性的安全出行,往往也考驗了整個社會對于這類事情的容忍度。雖然,公眾對于這類行為深惡痛絕。但是,要想真正杜絕類似的情況再度出現(xiàn),就需要法律上的發(fā)力。此次,“咸豬手”被判刑,無疑會對類似的行為敲響一個警鐘。保證每一個女性的安全出行,法律也會長出牙齒。

網(wǎng)民觀點選摘

● 嚴懲大快人心(48%)

@漁陽不見:這種人就應該受到嚴厲處罰,不疼不癢根本不當一回事。

@春秋大夢可以有嗎:真是大快人心,如果不給這些人以嚴厲懲罰,他們就不知道收手。

● 建議全國推廣(35%)

@追憶櫻花:上海帶了好頭,建議全國推廣。

@阿郎的故事:開了個好的先例,讓那些“咸豬手”不敢伸手。

● 弘揚了法治精神(15%)

@周晨陽:支持,這既弘揚了法治精神,也增添了社會大眾的安全感。

@全員閉麥:這也給一些遭受“咸豬手”侵害的人站出來的勇氣,法律會為他們撐腰。

輿情觀察

該案判決出來后,輿論一片叫好,認為法院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也為那些受害人主持了公道,更對這類不法分子予以震懾。與此同時,也呼吁全國都能推廣上海的做法。

近來,地鐵、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不法分子偷拍、猥褻的事件時有發(fā)生。這些在公共場所發(fā)生的侵犯行為,不僅損害了女性出行的安全感,一些受害者甚至因此產(chǎn)生了心理問題,要求嚴懲的聲音一直不斷。在部分城市,公安機關還專門成立了“獵狼小組”,一些“地鐵色狼”“公交咸豬手”被抓的消息屢見報端。然而,在處罰上卻面臨尷尬——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猥褻的嫌疑人視情節(jié)處拘留5至15日。基于此,不少嫌疑人都是累犯。有人指出,這樣不痛不癢的處罰,實際上對這些人是一種變相縱容。上海這起“咸豬手”案判決出來后,輿論普遍認為,這才是應有的處罰,法律,理應成為斬斷“咸豬手”的利刃。

事實上,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對猥褻行為的處罰均有明確規(guī)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約束的是一般的猥褻他人,而刑法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才要追究刑事責任。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指出,強制猥褻不同于一般猥褻行為,在于其行為的強制性。因此,對猥褻行為的認定是違法還是刑事犯罪,是判斷其法律適用的關鍵。此外,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或者猥褻兒童,依照相關條款要從重處罰。顯然,以強制猥褻罪制裁“咸豬手”行為,要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中包含的情節(jié)嚴重的特征,入罪的門檻決定了只有手段特定、情節(jié)惡劣的“咸豬手”行為才能入罪。

不可否認,此次上海的判決的確有顯著的示范意義,對其他地區(qū)司法機關準確適用強制猥褻這一罪名具有指導性。同時,也應看到,對發(fā)生在公共交通領域的“咸豬手”現(xiàn)象是否該入刑,也不宜擴大化——“咸豬手”當治,但到底是該接受治安處罰還是入刑,不能一概而論,而應由司法部門綜合各方面情節(jié)綜合考慮。基于此,建議司法機關在充分調(diào)研和總結經(jīng)驗的基礎上,盡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細化公共場所實施“咸豬手”的入刑標準和對此類犯罪行為的量刑依據(jù)。

“咸豬手”入刑,顯示的是司法機關依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決心;公眾在點贊的同時,對其報以更大的期待,是對社會法治進步的強烈渴望。相關部門在致力辦案的主責主業(yè)同時,也要加強輿情素養(yǎng),聽取民意,針對民眾關注的法律問題做好普法溝通,增強社會安全感,進一步樹立司法機關的良好形象。

(作者:人民網(wǎng)輿情數(shù)據(jù)中心輿情分析師 楊藍)

  • 標簽:首例“咸豬手”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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