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上課的孩子違反課堂紀律,身為跆拳道教練的徐某出腳將年僅7歲的學員踢傷。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30歲的男子徐某是一家教育培訓機構的跆拳道教練,去年12月12日下午,徐某在培訓機構上課時,7歲的學員童童(化名)違反課堂紀律,徐某一氣之下出腳橫踢童童的左大臂、左胳膊等部位,致童童左側鎖骨骨折,后經鑒定構成輕傷二級。
事發(fā)第二天,童童的家長向警方報案,徐某經民警電話傳喚自動到案,并給付了賠償,獲得了家長的諒解。在開庭時,徐某對檢方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都沒有提出異議。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某犯故意傷害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鑒于徐某經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供述,系自首;且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