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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存信息泄露風險 如何有效防止技術濫用?

法治日報 | 2020-11-06 08:41:49

如今,我們已進入“刷臉”時代。從掃碼支付、指紋支付到人臉識別,數(shù)字技術的發(fā)展成熟將人們的生活不斷簡化,人們對新技術在社交、生活場景中的廣泛應用也習以為常。

然而,隨著人臉識別技術的廣泛運用,個人信息泄露、信息被盜取的情況時有發(fā)生。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在某些網(wǎng)絡交易平臺上,只要花兩元錢就能買到上千張人臉照片,而5000多張人臉照片標價還不到10元。

在警方今年破獲的兩起盜用公民個人信息案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利用“AI換臉技術”非法獲取公民照片進行一定預處理,再通過“照片活化”軟件生成動態(tài)視頻,成功騙過人臉核驗機制,從而實施犯罪。

人臉識別廣泛應用存在信息泄露風險

采訪中,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介紹,人臉識別是生物識別技術的一種。生物識別技術是指通過計算機利用人體所固有的生理特征進行個人身份鑒定的技術。目前,在生活中使用最多的生物識別技術是指紋識別和人臉識別,主要的使用場合為手機支付、銀行金融機構(gòu)軟件的登錄使用、智能手機的解鎖、學校或小區(qū)的門禁門鎖、單位考勤等生活場景。人臉識別技術在目前得到了較快發(fā)展,識別的精準程度相當高,疫情期間甚至發(fā)展到能夠自動識別戴口罩的人臉。人臉識別對于相關單位和機構(gòu)業(yè)務的展開、用戶的管理具有較高的便利性,因此得到了許多機構(gòu)的歡迎。

企查查數(shù)據(jù)顯示,目前我國共有超過1萬家人臉識別相關企業(yè),2019年新增企業(yè)2110家,同比增長36%。今年前三季度注冊量達1161家,同比下降17.7%,其中三季度新增387家。

《人臉識別應用公眾調(diào)研報告(2020)》(以下簡稱《報告》)顯示,受訪者更能接受基于安防場景的人臉識別應用,如公共安全攝像頭、闖紅燈記錄系統(tǒng)。此外,《法治日報》記者在調(diào)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普通人更加關注獲取到個人信息的主體,相比較一些私企、小公司,人們普遍認為官方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進行信息核驗的方式,在安全性上更有保障。

家住江蘇南通的季女士因工作到北京出差。一路上,從走進高鐵站的身份核驗到北京健康寶的個人信息驗證都要通過人臉識別功能完成。季女士認為人臉驗證為大家節(jié)省了很多不必要的排隊時間,提高了各個地方的工作效率。

“疫情防控期間,很多地方出入都要登記個人信息,而且是手寫的那種,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排隊填表的情況,很麻煩又浪費時間,這個健康寶我覺得設計的很科學、合理,你是誰、什么身份、長什么樣子、去過哪里,一次性把信息都核查到位了。”對于當前人臉識別帶來的信息泄露問題,季女士認為沒必要因為個例就過分擔心,這屬于因噎廢食。

在季女士看來:“信息被盜其實還是極少數(shù)的現(xiàn)象,個人一定要具備安全防范意識。比如像高鐵站、‘健康寶’背后的責任單位都是國家相關部門,所以信息泄露的問題是完全沒必要擔心的。但是一些個人創(chuàng)辦的App需要人臉驗證,可能就需要大家衡量一下是否有這個必要,以及考慮它是否會帶來信息泄露的風險。”

目前正在就讀法學類別的研究生王浩說,研究生入學時,他就體驗了一把人臉識別報道注冊。“在學校用人臉識別技術收集同學們的數(shù)據(jù)信息,我個人認為是挺方便的,不管是出入校門還是統(tǒng)計信息,都大大節(jié)省了我們的時間。而且學校一定會保護個人信息不外泄,這一方面是可以放心的。”

不過王浩也提出,有個別高校運用人臉識別收集學生的抬頭率、上課的專注情況,可能侵犯學生權益。“首先,如果要進行這種檢測,需要提前告知學生,因為大家有權利決定是否被記錄,這也是學生基本的權利。其二,大學生都是成年人了,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上課是否專注這種事情,其實學校沒有必要再監(jiān)管。其三,用抬頭率這種標準來檢測學生是否專注,得到的結(jié)果也未必靠譜。”王浩說。

對于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來自某師范大學的劉同學則感到十分擔憂。劉同學認為,按照以前的觀念,個人證件照、身份證等對于個人的重要性都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現(xiàn)在商家居然可以隨意獲取個人身份證信息,真是讓人不寒而栗。

“我有同學身份證丟失,然后被別有用心的人拿去網(wǎng)貸,而這種借貸除了要有身份證,原本還需要通過人臉識別才能完成辦理,但居然也通過了,于是莫名其妙就‘被’網(wǎng)貸了。后來去報了案,但是對方太狡猾了,一直都沒有被抓到。”劉同學說。

亟待完善法律規(guī)范有效防止技術濫用

近年來,人臉識別技術呈現(xiàn)加速落地的趨勢。不過,各地關于人臉識別技術使用的爭議也不斷出現(xiàn)。如2020年9月,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拒絕小區(qū)采用人臉識別作為門禁手段,此事經(jīng)媒體報道后引發(fā)熱議。今年以來,廣西、陜西、浙江等地的一些居民小區(qū)也曾出現(xiàn)人臉識別門禁引發(fā)的爭議事件。

2020年6月,我國“人臉識別第一案”開庭。該案中,浙江某大學一名副教授于2019年4月從動物園購買了野生動物世界年卡,可通過驗證年卡及指紋入園游玩,同年10月他被告知未注冊人臉識別的用戶將無法正常入園”。于是,該副教授將動物園訴至法院。

相較于身份證號、手機號之類的個人信息泄露,目前曝光于大眾視野的人臉數(shù)據(jù)泄露事件并不多。但《報告》顯示,64.39%的受訪者認為人臉識別技術有濫用趨勢,超過三成的受訪者表示已經(jīng)因人臉信息泄露、濫用等遭受損失或隱私被侵犯。

采訪中,中國傳媒大學人類命運共同體研究院副院長王四新表示,濫用主要指小題大作,或者說根本不需要做人臉識別的,但偏偏要將其作為進入下一道程序的必要條件。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chǎn)業(yè)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認為,人臉信息作為個人信息中最為敏感的一類“個人生物識別信息”,更應該成為重點關注和保護的對象。值得注意的是,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已把個人生物特征列入敏感個人信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告知處理的必要性及對個人的影響。草案還擬規(guī)定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該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且只能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

“人臉識別的濫用在實踐中是肯定存在的,是否需要急剎車主要取決于人臉識別的使用者和被使用者之間的博弈,公共機構(gòu)一般不易介入這樣問題的決策。”王四新認為,“因為人臉識別需要成本,濫用涉及使用者成本承擔的問題,這會限制人臉識別被濫用的程度。如果僅僅是濫用,濫用之后沒有其他的非法訴求,或者沒有以人臉識別所獲取的數(shù)據(jù)進行其他牟利或犯罪行為的,一般上作為監(jiān)管機構(gòu)來講不需要主動插手,也不用擔心是不是需要‘急剎車’的問題。”

在采訪中,《法治日報》記者也注意到,目前法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主要是以個人同意為基礎。但不少受訪者則表示,很多人在表達同意的時候,其實根本沒有獲得充分有效的信息告知,并不知道其中蘊含的重大風險,或者因沒有其他的選項不得不作出同意。

“如果不是法定強制人臉識別的場景,應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驗證機制,賦予公眾選擇權。”鄭寧說。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認為,個人信息至少有三種屬性,對個人來講,它是個人在社會當中一種自我表征身份;對社會公眾來講,個人信息也是社會公眾識別個人的符號形式;對國家來講,個人信息是國家治理的一個重要手段。

“人臉識別主要需要防止它濫用,而不是通過規(guī)定哪些信息可以用、哪些信息不可用。對個人信息的濫用要作出科學的界定,明確有哪些類型,然后通過法律來對濫用進行規(guī)制。”在劉德良看來,人們現(xiàn)在都在強調(diào)保護、防止泄露,而沒有做到有效防止濫用,結(jié)果導致我們越強調(diào)保護,現(xiàn)實中出現(xiàn)的問題越多。(記者 趙麗 實習生 邢懿銘)

  • 標簽:人臉識別,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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