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美國《世界日報》報道,當?shù)貢r間9月15日,在美中國留學生紀欣然被害案一被告上訴,加州法院維持了其有罪的判決,但將發(fā)回初審法院重新量刑。
據(jù)了解,此次上訴的被告亞歷杭德拉·格雷羅作案時僅16歲,但陪審團仍認為她的犯罪行為符合謀殺的特殊情況。特殊情況罪名成立時,將加重量刑。而Guerrero上訴的論點,是沒有足夠證據(jù)可認定她為特殊情況犯罪。
但該論點被加州第二區(qū)上訴法院司法小組駁回。首席法官認為,她對人命的冷漠足以證明,陪審團裁定的特殊情況成立。
在先前的判決中,亞歷杭德拉·格雷羅被判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不過,上訴法院小組要求洛杉磯高等法院考慮“與年紀有關的減罪因素”,因此或將重新量刑。
2014年7月24日,紀欣然在凌晨回宿舍的路上遭遇搶劫,頭部受重傷,掙扎回公寓后不幸身亡。亞歷杭德拉·格雷羅是紀欣然案中被定罪的四名年輕人之一。
上訴法院指出,亞歷杭德拉·格雷羅使用扳手作為武器,下車與紀欣然對峙,當她看到另一被告奧丘阿用球棒猛烈地毆打紀欣然時,她追上前并用扳手砸紀欣然,而另一被告安德魯·加西亞用球棒打紀欣然的頭。紀欣然倒下后,他們離開了現(xiàn)場。
上訴法院小組指出,盡管使用了了暴力,亞歷杭德拉·格雷羅卻沒有回家或尋求幫助,而是再次手持致命武器搶劫。該團伙隨后開車前往海灘,其中三名被告搶劫一對夫婦,但很快被捕。
另兩名被告奧丘阿和喬納森·德爾·卡門,不久前也以“與年紀有關的減罪因素”為由,要求重新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