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五個月,但四川宜賓市民羅女士每每想起兒子被毆打的慘狀時仍心有余悸。連日來,記者調查采訪過程中接觸到的涉事學校負責人、處理糾紛的派出所民警,都對這一發(fā)生在校內的家長施暴事件感到震驚和不可理解。
今年5月26日上午,宜賓某私立學校三年級一班女生小伊(化名)的母親王某、外婆羅某瓊將羅女士9歲的兒子小遙(化名)從三樓教室拖拽至一樓,并采用扇耳光、擊打頭部的傷害行為對小遙實施暴力,致其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并產生心理陰影。
5月25日羅女士與王某聊天截圖
事發(fā)后,宜賓市公安局敘州區(qū)分局金沙江大道派出所介入處置,根據《治安處罰法》對王某、羅某瓊各處以行政拘留十天并處五百元罰款的處罰。王某、羅某瓊不服,提出行政復議后,宜賓市公安局裁決維持原處罰決定。
但在執(zhí)行拘留前,王某提交醫(yī)院診斷報告證明自己懷孕,拘留未執(zhí)行;羅某瓊的行政拘留則已經執(zhí)行完畢。
宜賓市敘州區(qū)公安分局認為,王某、羅某瓊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決定對王某、羅某瓊各處行政拘留十天并處五百元罰款的處罰。肖向春告訴記者,7月3日,王某、羅某瓊即向宜賓市公安局書面申請行政復議,“這是她們的合法權益。”
據辦案民警周育霖介紹,8月21日,宜賓市公安局維持了敘州區(qū)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派出所通知兩人執(zhí)行拘留時,兩人聲稱在外地。返回宜賓后,最終決定拘留期限為8月31日至9月10日。但是,王某提供了某三甲醫(yī)院的孕檢懷孕報告,警方按規(guī)定將王某送敘州區(qū)人民醫(yī)院婦產科做孕檢,證實其確實已經懷孕。
“我們將人和案件材料送交拘留所后,拘留所審核后,王某屬于依法不能拘留的法定情形,于是出具了不予收拘通知書。”周育霖告訴記者。肖向春表示,此事暴露出涉事學校管理存在漏洞,已經依法約談了學校負責人,要求該學校必須保證在校學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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