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正觀新聞記者接到群眾反映,陜西一男子在看守所拘留期間突然死亡,身上有多處傷口。死者妻子伍女士告訴正觀新聞記者,丈夫因為2018年曾發(fā)生過一起打架事件,今年4月26日被行政拘留,“不到兩天突然死亡,頭部和下體均有傷口”。5月7日,正觀新聞記者從富平縣公安局了解到,死亡男子被行政拘留期間,突發(fā)心臟病死亡,其他情況相關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男子看守所內死亡,疑因2018年打架事件被拘
據(jù)死者妻子伍女士稱,丈夫伍先生今年45歲,2018年他曾因喝酒發(fā)生過一起打架事件,當時派出所曾介入處理,“當年可能是因為找了熟人,賠償了4000元,在派出所一晚上就回來了”。一直到今年4月26日下午,當?shù)嘏沙鏊螂娫捳f因為2018年的打架事件要對丈夫拘留5天。沒想到的是4月28日早上5點多,“人就沒了”。
伍女士說,4月28日上午10點左右,她接到派出所電話讓過去一趟,到了之后才知道丈夫在28日早上5點多就去世了 。“沒被拘留之前,丈夫身體很好,沒有疾病。”
伍女士的妹妹告訴正觀新聞記者,姐夫被拘留進看守所之前還進行了體檢,“實在不能接受突然死亡”。姐姐和姐夫還有兩個孩子,最大的今年16歲,“孩子現(xiàn)在已經知道了他們父親死亡的消息。”
伍女士稱,丈夫去世以后,“尸體頭部銳器傷口仍血流不止,身體多處傷痕,下體睪丸受傷滲血。派出所說我丈夫死于心肌梗塞,我想為他討一個公道。”
伍女士告訴正觀新聞記者,她曾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希望了解丈夫真正的死亡原因,另外2018年的案件,為什么直到現(xiàn)在才進行拘留。伍女士稱,5月1日,她被人帶到當?shù)匾患屹e館,直到現(xiàn)在無法自由出入房間,“說是為了保護我的人身安全”。
5月7日下午,正觀新聞記者從陜西省富平縣公安局獲悉,死亡男子生前被處以行政拘留,在看守所內突發(fā)疾病死亡,“心臟病”,富平縣政府等相關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中。針對死者妻子是否被限制人身自由這一情況,富平縣公安局及富平縣政府工作人員表示暫時不清楚情況。
正觀新聞記者就其他相關情況向富平縣委宣傳部發(fā)送了采訪函,截至發(fā)稿暫未得到回復。
律師:打架若未造成輕傷后果,過去3年不再處罰
那么,這樣打架的事情法律上有追溯期嗎?2018年的打架事件,過去3年還能被行政拘留嗎?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的,不再處罰。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打架的行為,若未造成輕傷的后果,是一種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
在本案中,若2018年公安機關沒有已經介入處理,說明沒有被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時隔三年之后不應在予以處罰。
若當時公安機關已經介入調解,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的,不予處罰。
如果當時已經賠償4000元,達成了調解,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不應當3年之后,再次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