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做好上海市疫情防控相關工作,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和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員,2022年3月至4月期間不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經(jīng)認定后不作逾期處理,即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另外,根據(jù)2022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的計劃安排,2022年4月提取還貸的提取日期為4月19日。本次提取還貸的對象為:2022年4月13日(包括13日)17點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還貸方式(月沖)和一次性提取還貸方式(年沖,4月批次)的借款戶,扣款金額截止到借款人4月14日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同時,為減少疫情對借款人的影響,市公積金中心將對4月14日至5月13日17點期間申請一次性提取還貸方式的借款人,在5月增加安排一次年沖。市公積金中心將妥善處理受疫情影響的業(yè)務,保障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上海公積金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