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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002052)6月15日發(fā)布公告,稱參與江西成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資事項有了新進展,交易已于近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并換領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對江西成鼎認繳出資3000萬元,持有該公司60%的股份。江西成鼎成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此前其在回復深交所問詢中稱,收購江西成鼎是出于公司新能源業(yè)務的布局和發(fā)展的需要,相關合作方具備一定的資源和能力,不存在公司向大股東、董監(jiān)高及其他關聯(lián)方輸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但值得一提的是,江西成鼎2022年度和2023年1-2月的營收均為0,因此公司的上述增資行為的意圖和前景受到關注。此外,ST同洲還面臨其他煩心事,如遭股份凍結期延長的第一大股東“失聯(lián)”,以及正面臨投資者索賠且索賠者可能進一步增加。
ST同洲5月22日晚間曾公告,稱第一大股東袁明累計被司法凍結的股份約1.23億股凍結期延長至2026年4月24日,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占公司總股本的16.5%。而且,截至公告發(fā)布日ST同洲稱無法與袁明取得有效聯(lián)系,因此無法獲悉被相關股份凍結原因及凍結申報人的相關信息。
事實上,ST同洲發(fā)布的2022年年報中,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上述被訴訟事項進行過強調,提醒投資者稱,公司因以前年度證券信息虛假陳述在2021年7月收到深圳證監(jiān)局的行政處罰。購買同洲電子股票的部分投資者,以同洲電子證券信息虛假陳述而受到投資損失為由,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公司賠償經濟損失。截至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日,此案正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已立案或處于訴前調解階段的訴訟標的金額合計為1783.94萬元,同洲電子計提預計負債1776.34萬元。截至年報披露日,上述事項暫未得到明顯改善。2023年一季報中,ST同洲還表示,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提起訴訟投資者還可能會進一步增加。
另外在5月15日,ST同洲披露了公司因之前年報虛假陳述而遭到投資者索賠事項的進展情況,而公司遭遇投資者索賠源于2021年7月遭深圳證監(jiān)局行政處罰——公司通過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虛構銷售收入等三種違法事實,導致其披露的2014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法院一審判決公司向7名索賠的投資者賠償損失436.85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6.24萬元。
目前,適格受損投資者可繼續(xù)提出索賠。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駱意律師向記者表示,凡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ST同洲,且在2019年10月26日賣出或繼續(xù)持有該公司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仍可提出索賠,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征集。
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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