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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平衡車深陷負面評價泥潭 專家:盡快明確產品屬性

法治日報 | 2020-08-04 10:09:39

虛假宣傳,違規(guī)上路,產品質量問題,發(fā)生安全事故……發(fā)展勢頭迅猛的電動平衡車正陷入負面評價的泥潭中。

繼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近期專門就電動平衡車作出消費警示,指其產品屬性不明,不當使用風險大之后,北京陽光消費大數(shù)據研究院聯(lián)合消費者網于近日發(fā)布《電動平衡車消費輿情數(shù)據分析(2019-2020)》(以下簡稱《分析》),再次將電動平衡車的安全問題置于公眾視野,警醒消費者必須對此予以重視。

《分析》顯示,在2019年下半年以來的221684條電動平衡車負面輿情信息中,涉及虛假宣傳問題8211條,占比3.7%;違規(guī)上路問題27916條,占比12.59%;產品質量問題18063條,占比8.15%;安全事故問題147789條,占比66.67%;維權糾紛問題14701條,占比6.63%;其他信息5004條,占比2.26%。

中國法學會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告訴《法治日報》記者,應盡快明確電動平衡車的產品屬性,將其設計、生產、銷售、使用、監(jiān)管等各個方面納入法治化軌道,既尊重市場需求和創(chuàng)新發(fā)展規(guī)律,又敬畏生命安全與法治文明。

騎平衡車被撞承擔主責

安全問題亟須引起重視

腳踩踏板,如哪吒踩著風火輪,從旁人身邊“飄”過,使用電動平衡車不僅炫酷拉風,也確實便捷,不用踩油門和剎車,僅靠重心的移動就能讓車輪前后自由滑動,完成加速、減速和轉向,所謂“人車一體”的感覺令人向往……

打著“時尚、便攜、環(huán)保”等招牌的電動平衡車,近年來風靡全國,無論在居民小區(qū)還是在公園,甚至在城市的道路上,都可見到電動平衡車的擁躉。

只是,當人們在享受新生事物帶來的快樂之時,也不得不承擔此前不曾預測到的安全隱患和風險。

浙江省舟山市的劉老伯就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他騎電動平衡車上路時,不慎被公交車撞傷,最終公交車被判無責,他倒是被判定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年過六旬的劉老伯原是舟山一家企業(yè)的看門人。看到別人用電動平衡車非常方便,他也買了一輛,平日主要是在廠區(qū)里使用,作為代步工具。幾個月過去后,他覺得自己已熟練掌握了騎行技巧,便騎著平衡車出了廠區(qū)。行駛一段時間后,劉老伯因前方視線被一輛違停貨車遮擋,未能及時避讓迎面駛來的一輛公交車,結果被公交車撞倒在地。

劉老伯落下了八級傷殘。雪上加霜的是,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老伯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貨車司機負次要責任,公交車駕駛員無責。

青少年、兒童作為電動平衡車使用的主體,發(fā)生事故的概率更高。

今年4月,在安徽省合肥市某路口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8歲男孩當場身亡。在現(xiàn)場,可以看到一輛電動平衡車被卡在一輛出租車車底,很難拉出來。原來,出租車沿著某大道行駛,至丁字路口時,男孩沿著斑馬線騎著平衡車進入輔道,兩者相撞。發(fā)生悲劇的時候,男孩的母親就跟在其身后,親眼目睹了整個事故的發(fā)生。

上路是危險的,不上路是不是就萬無一失了?4月21日,浙江省麗水市縉云縣一名8歲男孩的手指被卡在平衡車里動彈不得,無計可施的家長撥打119報警電話向消防救援部門求助。

10多分鐘后,消防員到達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小男孩右手的三根手指被緊緊夾在平衡車車輪和擋板處,平衡車車輪無法動彈,男孩的手指已出現(xiàn)紅腫現(xiàn)象。消防員立即檢查平衡車結構和材質,發(fā)現(xiàn)輪胎和外殼均為硬質塑料,缺乏彈性,只能用螺絲刀和扳手逐一拆卸。

據孩子的母親介紹,平衡車是當天剛買的,孩子只騎了四五分鐘,就被卡住了手指,電動平衡車的質量可見一斑。

安全事故負面輿情最多

違規(guī)上路問題不容忽視

北京陽光消費大數(shù)據研究院對2019年下半年以來的電動平衡車消費輿情數(shù)據進行全面統(tǒng)計分析后,得出的結論也證明了電動平衡車在產品質量和安全問題上都存在較大隱患。

《分析》顯示,2019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共監(jiān)測到有關電動平衡車消費輿情信息521867條。其中,正面信息104823條,占比20.09%;中性信息195360條,占比37.43%;負面信息221684條,占比42.48%。負面輿情占比最多。

在221684條電動平衡車負面信息中,涉及虛假宣傳問題8211條,占比3.7%;違規(guī)上路問題27916條,占比12.59%;產品質量問題18063條,占比8.15%;安全事故問題147789條,占比66.67%;維權糾紛問題14701條,占比6.63%;其他信息5004條,占比2.26%。

輿情數(shù)據說明,電動平衡車安全事故方面的負面輿情最多,其次是違規(guī)上路、產品質量、維權糾紛和虛假宣傳等負面輿情。

現(xiàn)實情況是,近年來,騎行電動平衡車時摔傷或造成的其他安全事故時有發(fā)生,引發(fā)輿論廣泛關注。

“究其原因,主要是電動平衡車速度快,沒有物理剎車系統(tǒng)和保護裝置,加上很多人違規(guī)上路騎行,遇到突發(fā)情況很容易手忙腳亂,從而導致事故發(fā)生。”北京陽光消費大數(shù)據研究院數(shù)據總監(jiān)陳旭輝說,此類安全事故大多因消費者沒有正確、安全使用引起。

電動平衡車違規(guī)上路問題的負面輿情排在第二位。輿情數(shù)據顯示,電動平衡車外形時尚、體積較小、便于攜帶,青少年、兒童把它當作娛樂運動玩具,不少上班族甚至把它當作“最后一公里”的代步工具。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經??梢钥吹接腥蓑T著電動平衡車飛馳而過。有的人不僅騎著電動平衡車違規(guī)上路,而且在道路上隨意穿行、隨意變道,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

電動平衡車質量問題的負面輿情排在第三位。輿情數(shù)據反映,合格的電動平衡車在超速行駛、低電量行駛、駐坡靜止、失穩(wěn)運行、電池欠壓以及充電狀態(tài)時,一般會發(fā)出安全警告或斷電停止運行。但部分電動平衡車廠家受利益驅使,不惜采用低廉電池、電極和熔斷器等部件。這樣生產出來的電動平衡車,如果遭受撞擊、跌落、沖擊、浸水等情況,很可能發(fā)生漏液、起火、爆炸等危險。

電動平衡車維權糾紛問題的負面輿情同樣不少。輿情數(shù)據顯示,電動平衡車的消費投訴日漸增多,主要涉產品質量和摔傷維權等問題。有的電動平衡車在行駛中突然斷電、無法轉彎;有的車體開裂、車胎破損。電動平衡車出現(xiàn)問題時,部分商家經常以消費者使用不當為由推卸責任,而消費者一般很難拿出確鑿證據,所以維權往往很難成功。

此外,還有部分電動平衡車虛假宣傳問題的負面輿情。輿情數(shù)據顯示,部分商家不僅故意掩飾電動平衡車的安全風險,不以顯著方式提示安全注意事項,而且夸大宣傳電動平衡車的速度、功能和材質等。有的電動平衡車每小時只能行駛20公里,卻被宣傳每小時可行駛120公里;有的商家宣稱電動平衡車有益于兒童鍛煉平衡,將其宣傳為“兒童智能電動平衡車”“8-12歲小孩電動代步車”等。

既非玩具也非交通工具

建議盡快明確產品屬性

陳旭輝認為,輿情數(shù)據說明,依據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電動平衡車不是兒童玩具,不符合兒童玩具的安全標準;不是交通工具,也不能在道路上騎行。

陳旭輝提出,但在實踐中,電動平衡車卻被青少年、兒童當作娛樂運動玩具追捧,被不少上班族當作“最后一公里”的代步工具。由于電動平衡車速度快,沒有物理剎車系統(tǒng),完全依賴騎行者的重心移動來實現(xiàn)加速、減速和轉向,其安全性和穩(wěn)定性很難被掌控,極易因失去重心而導致事故發(fā)生。因此,近年來因騎行電動平衡車引發(fā)的安全事故呈明顯上升趨勢,其中青少年、兒童受傷害事件所占比例較大。

《分析》指出,電動平衡車安全事故屢屢發(fā)生,使用風險系數(shù)很高。尤其是不少年輕人違規(guī)騎行電動平衡車上路,給交通秩序和生命安全帶來嚴重隱患。再加上電動平衡車質量參差不齊,部分廠家不惜采用低廉電池、電極和熔斷器等部件,導致部分電動平衡車存在漏液、起火、爆炸等質量安全隱患。部分商家還故意掩飾電動平衡車的安全風險,不通過顯著方式提示安全注意事項,有的商家甚至夸大宣傳電動平衡車的速度、功能和材質。

陳音江建議,盡快明確電動平衡車的產品屬性。“鑒于電動平衡車產品廣受青少年、兒童喜愛和追捧,違規(guī)騎行上路情況非常普遍,安全事故頻發(fā)等現(xiàn)狀和問題,建議有關部門盡快結合電動平衡車的產品特征、市場需求、安全保障和法律法規(guī)明確電動平衡車的產品屬性,將其設計、生產、銷售、使用、監(jiān)管等各個方面納入法治化軌道,既尊重市場需求和創(chuàng)新發(fā)展規(guī)律,又敬畏生命安全與法治文明。”

同時健全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體系。通過制定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電動平衡車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等規(guī)定要求,并制定相關處罰細則規(guī)定。對電動平衡車生產廠家實行標準化生產培訓,要求在各個環(huán)節(jié)對產品質量進行控制,確保產品質量可控制、安全性能可追溯,從根源上保障產品質量安全。

此外,還要凝聚多方力量進行安全宣傳教育。鑒于目前公眾對電動平衡車的安全意識整體不強,建議廣泛凝聚社會各方力量,形成群防群控的宣傳教育氛圍。通過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相結合,提高家長和學生以及不同年齡層次消費者的安全意識。發(fā)揮媒體輿論宣傳作用,廣泛普及電動平衡車安全使用知識。引導行業(yè)組織發(fā)揮自律監(jiān)督作用,開展宣傳教育和自我監(jiān)督,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huán)境。

陳旭輝提醒,消費者要不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消費者在購買電動平衡車時,不要一味地追求價格便宜,也不要盲目追求里程數(shù),盡量選擇信譽良好的正規(guī)廠家的產品。

“不要把電動平衡車當作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要在機動車道上騎行,要選擇封閉場所或專用場地使用,并佩戴好頭盔、護膝、護肘、護腕等護具。給電動平衡車充電的時候,要有人看守,并且遠離易燃易爆物品,晚上睡覺的時候最好不要充電。”陳旭輝對《法治日報》記者說。(記者 張維)

  • 標簽:電動平衡車,屬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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