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1、(一)物權變動概念的具體化 概念 分類 舉例 物權人取得物權 原始取得即依據(jù)法律直接取得 生產、國家征收、先占(最先占有無主財產)、取得時效、善意取得 繼受取得即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jù)取得。
2、雙分創(chuàng)高與轉移 轉移:買賣、贈予、互易繼承創(chuàng)設:房所有人在房上設質權 物權的變更廣義的概念 狹義的概念(取得) 舉例 物權的主體(實為物權取得、喪失)、內容或客體的變更 物權的內容或客體的變更 典權期限延長、抵押權因主債履行而減少、物因附合而增加 物權的消滅概念 分類 舉例 物權的喪失 絕對的消滅即物權本身不存在 物的毀滅、典權因期限屆滿而消失 相對的消滅 買賣、贈予 (二)物權取得、消滅的原因物權取得的原因 民事法律行為 比如:買賣、互易、贈予、遺贈等行為取得物權 民事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 (1)因取得時效取得物權(2)因公用征收或沒收取得物權(3)因法律的規(guī)定取得物權(如留置權)(4)因附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權(5)因繼承取得物權(6)因拾得遺失物。
3、發(fā)現(xiàn)埋藏物、隱藏物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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