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不管在什么用人單位,也不管在何種崗位上,都會有發(fā)生工傷事故的可能性,如今,很多人都已經(jīng)明白了工傷如何認定,哪些情況屬于工傷賠償范圍都很清楚了。工傷確實是可以得到單位的工傷補償,但如何認定工傷,對于員工來說,還是有一定困難的。
單位總是可以用各種理由來搪塞員工,表示不是工傷,因此員工對工傷的情形有所了解是必要的。工傷事故時,勞動者是有賠償金及治療期的。
如果不是工傷事故, 那么勞動者不僅需要自己承擔醫(yī)藥費,還可能需要在治療期間請病假,對工資有嚴重影響。下面我們就通過案例來看一看。
王某下班回家,在下班途中突然接到了朋友的電話,約在小區(qū)門口聚餐,吃完飯后,回家路上被車輛撞傷住院,最后,王某以“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為由申請工傷被單位駁回,認為這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定義,雙方因此引發(fā)了勞動糾紛。那么,工傷到底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一、合理的時間。上下班有一個時間區(qū)域,具有正當性,可能早一點,可能晚一點,比如下了班以后,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后再回家,這些都屬于合理時間。
二、合理的路線。上下班路線大部分是回自己的住所,這個住所可能還不止一處;除此之外,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也算是合理路線。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順路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路線。
三、因工作受到傷害。如果是因公外出受傷,分為兩種情況:
1、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比如說在外出差,出差期間因為工作合作談不攏被打,這就屬于工傷。
2、非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不屬于工傷。最常見的就是因為私人恩怨,即使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的傷害,那也不能算是工傷。
那么,是否在上下班期間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就應(yīng)該算工傷呢?要看兩點:
第一,如果不是在上下班期間,而且下班回家之后再出來,時間上就不能算。
第二,交通事故不是由本人負主要責任的,而是次要責任或者完全沒責任。所以說,只有同時滿足的時候,才能算是工傷。
雖然,現(xiàn)在工傷認定較之以往擴寬了認定范圍,但并不代表什么情況都可以認定工傷,工傷保險的目的在于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受到傷害時不用為醫(yī)療等事情發(fā)愁,而不是作為一種全面保險。
同時,最新的《工傷保險條例》中第14條就對工傷認定做了改動:其中就規(guī)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
為啥要進行工傷認定呢?工傷認定的到底有哪些好處呢?那就是工傷保險了,工傷保險,是指國家或社會為生產(chǎn)、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yè)性疾病的勞動者及家屬提供醫(y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jīng)濟補償、醫(yī)療和職業(yè)康復(fù)等物質(zhì)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員工或其遺屬能夠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zhì)補償。
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到非個人的意外傷害,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并認定為工傷便可以申報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