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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睡的我的床? 杭州一女士別墅成劇組拍攝地不知情

錢江晚報 | 2020-07-21 10:35:08

在家刷劇的林女士驚呼: 女主睡的是我的床

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家多年未住的別墅成了劇組拍攝地

這是一件非常奇葩的案件。

在杭工作生活的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買了一棟豪華別墅,后來一直沒回去住過。去年,林女士偶爾在一部熱門電視劇上看到,劇中女主的家很眼熟,而且劇中人都在別墅里吃飯睡覺摔摔打打。仔細一看,竟然就是自己的別墅。

那一刻,林女士的心情簡直比電視劇還要電視劇。

突然發(fā)現:

女主睡的就是我的床

林女士在慈溪的別墅相當豪華,地面四層,地下一層,地面面積800平方米,地下一層是酒窖和藏寶室,有200平方米。

她的別墅是樓盤樣板房,奢華的歐式裝修,單單酒窖都異常美好。

林女士早年從慈溪來杭,一直在杭州工作和生活。她2015年買下別墅后,也沒回去住過。從一開始她就考慮到可能長期不住,當時她就把鑰匙留給物業(yè),叫物業(yè)幫忙定期采光通風。當時的物業(yè)叫“寧波新上海國際物業(yè)公司”,是前期物業(yè)公司。

去年9月,林女士在家看電視,突然驚呼:我家上電視了!

這部電視劇叫《我和我的兒女們》,是由寧波影視出品的,林女士的別墅成了劇中二女兒的家,場景非常多,貫穿全劇。

看到女主躺在自己的床上,林女士的震驚不可言表。

尤其影視劇片尾出現了“鳴謝****山莊”,進一步證實了就是林女士家的別墅。

“我們買的是小區(qū)樣板房,其他都是毛坯出售,裝修不可能一模一樣。劇中還有別墅周邊場景,進門位置的模樣,我確信就是我家。”林女士說。

她告了:

物業(yè)、電視劇出品方和播放平臺

2019年10月8日,林女士回到慈溪別墅。

這一次她是有備而來,所以詢問物業(yè)的時候,林女士就進行了全程錄音。(注:在2018年7月以后,寧波吾同物業(yè)公司接手小區(qū)物管)

從林女士提供的錄音中,我們得到了下面的內容——

林女士:“我家別墅,你們物業(yè)有否挪作他用?”

物業(yè)公司該樓盤相關負責人:“絕對沒有,房子被私下拿去使用是絕對不可能的。”

林女士:“那我就直說了”……

在林女士拿出她拍下的劇中場景時,負責人支支吾吾起來。

第二天,林女士回別墅清點,當時買的是樣板房,又即刻把鑰匙交給物業(yè),所以收房時是有過清點的,現在再做一個對應:屋內一部電梯損壞無法啟動,指紋鎖損壞,奢侈品絲巾及全部地毯污損,很多家具磨損,裝飾畫、投影、餐具等不見了……

物業(yè)一直沒有正面回應。一個月后,林女士向電視劇出品方寧波影視、主要播放平臺愛奇藝寄送了律師函,律師函均遭到拒收。

無奈之下,林女士起訴。

林女士要求寧波影視、吾同物業(yè)以及愛奇藝三被告賠禮道歉以及連帶賠償相應損失,并要求寧波影視、愛奇藝全面停播、刪除侵權電視劇。

影視公司:

這是開發(fā)商應允我們拍攝的

寧波影視是《我和我的兒女們》的出品方。其代理律師說,他們是正兒八經的大劇組,不會做所謂“擅闖”的事情。

律師說,這是一個200人的大劇組,前期有外聯制片四下找符合劇情的場景,有人推薦了慈溪的這個豪華小區(qū)。第一次,外聯制片人也是以普通看房客的身份跟物業(yè)聯系的,物業(yè)就帶他去看了樣板房,制片人拍攝了一些內景,拿回來之后導演說“OK”。接下來,劇組就拿著寧波市相關部門的介紹信,跟樓盤銷售人員以及開發(fā)商溝通之后,進駐拍攝了7天。

也就是說,當時根據劇組了解和認為的情況是,這套別墅是開發(fā)商的樣板房,并且持續(xù)發(fā)揮樣板房的作用,并沒有任何信息告訴他們此房已售。

被告律師認為在法律上,劇組當屬“善意第三人”,認為開放商有權處置該房產的使用權。因此,原告方要求他們“停播、下架”很荒唐。

在今年3月18日的第一次開庭審理中,寧波影視表示他們并不是唯一一家在別墅拍攝過的劇組。另一部《大約是愛》連續(xù)劇,在2018年1月也在林女士的別墅里拍攝過,別墅成了這部劇男主的家。

所以在第一次庭審后,《大約是愛》的出品方也被追加為被告。在前兩天的庭前會議中,《大約是愛》的律師說,我們是入內拍了7天,還付給物業(yè)6萬元場地費。

而物業(yè)方面的律師說,這6萬元不算場地費,只是劇組使用了小區(qū)會所以及吃飯的費用。

同時,法院也依職權追加了開發(fā)商寧波相原和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為被告。不過在庭前會議時,他們沒有來。

爭議焦點:

哪家物業(yè)公司把鑰匙交給了劇組

有一句著名的法律諺語叫“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通常用來表明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

林女士起訴的根本理念也是這樣。根據其代理人浙江思偉律師事務所王勤保律師說,被告侵犯的主要是兩種權力,一是房屋所有權,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力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另外就是隱私權,在新出臺的《民法典》中對侵犯隱私權也做了明確規(guī)定,在獲得權力人明確同意之前,不得“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在法庭中,大家有一個爭議焦點是,是哪家物業(yè)把鑰匙交給劇組,兩家公司各有說辭。林女士說,我們有一張物管費繳納的收據,是2018年一次性繳納前三年的物業(yè)費,一共6.4萬元,收款蓋章的就是吾同物業(yè):“2015年,我們拿到了產權證,這些年也都繳納物業(yè)費,別墅卻被當作樣板房在使用,還在我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租給劇組拍攝,這件事情夸張了。”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連續(xù)數日致電別墅現在的物業(yè)吾同物業(yè)公司負責人,也發(fā)了短信表達采訪意愿,但截至7月20日,對方均未做回應。起訴書中物業(yè)的固定電話也已經是空號。

慈溪法院工作人員說,因為新追加了被告,證據這些都還沒質證過,目前法院也不方便表態(tài),但是“案件確實是奇怪的”。

  • 標簽:別墅,拍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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