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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要聞:云南將新建改造擴建一批體育公園 單個建設項目最高支持2000萬元

昆明信息港 | 2022-09-02 09: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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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出臺的《云南省推進體育公園建設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建、改造、擴建體育公園不少于46個,逐步形成覆蓋面廣、類型多樣、特色鮮明、普惠性強的體育公園體系。《方案》對標國家要求提出,新建、改造、擴建大型體育公園建設總面積不低于10萬平方米、中型體育公園建設總面積不低于6萬平方米、小型體育公園建設總面積不低于4萬平方米。體育公園內既要有滿足中老年人群需求的健身步道、健身廣場,也要有滿足青少年需求的足球、籃球、排球等常規(guī)球類場地設施和滿足兒童需要的活動設施。此外,還要統(tǒng)籌考慮將體育公園作為城市綠地系統(tǒng)的組成部分,營造更多開敞空間,推進城鎮(zhèn)留白增綠,推動體育公園拆墻透綠,打造人與自然和諧的城市發(fā)展新形態(tài)。重點支持區(qū)域中心城市、州(市)府所在地、美麗縣城配建體育公園,采取“滿足條件要求、地方自主申報、下達補助資金、驗收投入使用”的模式推進。鼓勵在城中村、老舊城區(qū)等區(qū)域,充分引入市場化機制,合理盤活利用舊住宅區(qū)、舊廠區(qū)、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改擴建一批體育公園;有條件的郊野公園、濱江公園、森林公園等,可適當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設施;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峽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設特色體育公園。對于政府投資新建的體育公園,鼓勵委托第三方運營管理,分時段向公眾免費開放。各地可探索將現(xiàn)有的體育公園轉交給第三方運營,提高運營管理效率。鼓勵體育企業(yè)依法對體育公園中的足球、籃球、網(wǎng)球、排球、乒乓球、輪滑、冰雪等場地設施進行微利經(jīng)營。鼓勵通過建設—運營—移交(BOT)等多種模式參與建設和運營。對體育公園建設支持采用申報遴選制,其中,大型體育公園擇優(yōu)布局20個左右,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限額不超過2000萬元。中型體育公園擇優(yōu)布局15個左右,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限額不超過400萬元。小型體育公園實行大型體育公園+小型體育公園“組合式”建設模式,凡支持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建設大型體育公園的行政區(qū)域,必須自籌資金配建至少1個小型體育公園,并在大型體育公園建成后半年投入運行。《方案》明確,不得以建設體育場館替代體育公園,不得以體育公園的名義建設特色小鎮(zhèn),變相開發(fā)房地產項目,避免體育公園場館化、房地產化、過度商業(yè)化。不鼓勵將體育綜合體命名為體育公園。(昆明日報全媒體首席記者:廖興陽)

標簽: 體育公園 萬平方米 場地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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