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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奔馳女司機維權事件處理結果:利之星被罰100萬 收繳國庫

人民網 | 2019-05-27 16:51:19

消費者W女士(化名)奔馳維權案引起社會關注。前期西安市高新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已依法立案調查。有關消費糾紛也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5月27日,高新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通報有關涉嫌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結果: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存在有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兩項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合計一百萬元罰款。

關于W女士購買的轎車發(fā)動機漏機油問題。據法定鑒定機構鑒定:

1、該車發(fā)動機缸體右側因破損并漏油。該車發(fā)動機在裝配過程中將機油防濺板固定螺栓遺落在發(fā)動機內,發(fā)動機高速運轉過程中,其第二缸連桿大頭撞擊該遺落的螺栓,使該螺栓擊破缸體。

2、該車發(fā)動機無更換、維修歷史。

3、該車發(fā)動機存在裝配質量缺陷,屬于產品質量問題。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據調查和委托鑒定意見,西安利之星公司銷售給W女士的轎車存在質量問題,雖然不存在主觀故意,但仍然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侵害了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據該法有關規(guī)定,處以罰款五十萬元。

另據調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車過程中,隱瞞有關信息誤導消費者與陜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簽署墊款服務協(xié)議并支付服務費,從中獲取了收益。該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違反了《陜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十二)項所稱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夸大、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禁止性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據該條例有關規(guī)定,處以罰款五十萬元。

以上兩項處罰合計罰款一百萬元,收繳國庫。

執(zhí)法部門對陜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已另案查處。對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產品的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已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奔馳:經銷商不得以金融服務為由收取費用

日前,梅賽德斯-奔馳及授權經銷商發(fā)布《服務公約》,重申合法合規(guī)經營理念,承諾“絕不捆綁銷售、強制消費”。 同時,對新車質保政策進行了升級。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簡稱“奔馳金融公司”)表示,明確要求經銷商不得以奔馳金融公司名義、或以為客戶提供奔馳金融公司金融服務為由收取費用。

奔馳與經銷商達成整改協(xié)議:全面禁止以奔馳金融名義收服務費

奔馳相關人士表示,奔馳已在一周前開始與經銷商進行溝通,接下來還將進行各個層級的培訓,約束相關方不得以奔馳金融的名義收費。“不管是第幾方,都不能以奔馳金融的名義,或者以提供奔馳金融服務為由收取服務費,這是明確禁止的。”上述內部人士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

  • 標簽:西安奔馳女司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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