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明確了7月15日住房限購措施升級后相關條款的執(zhí)行標準,明確“再婚或復婚家庭,按現有家庭住房套數計算,不再考慮其雙方離異前家庭擁有住房情況。”
7月15日,深圳升級住房限購措施,規(guī)定“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在給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關于限購相關條款執(zhí)行標準的復函中明確,“再婚或復婚家庭,按現有家庭住房套數計算,不再考慮其雙方離異前家庭擁有住房情況”。
此外,深圳近日還出臺了《關于建立婚姻信息查詢機制 完善住房貸款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息平臺功能,通過省數據共享機制為商業(yè)銀行提供購房人婚姻登記信息的查詢便利。商業(yè)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應通過房地產信息平臺,查詢借款人婚姻狀況和購房家庭成員名下在本市擁有的住房套數,作為貸款審核依據,有效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