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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大教育案中案:5人一審獲刑 職務侵占背后有何隱情?

證券時報網(wǎng) | 2022-04-13 13:03:13

本版制表、供圖均為潘玉蓉 

“職務侵占”案背后,無論是董事主導的資產轉移,還是頌大教育借“職務侵占”掩蓋虛假財報,都折射出對中小股東利益侵害的隨意性。

證券時報記者 潘玉蓉

人在職場,身不由己。劉燕等人做夢也沒有想到,自己“按老板安排做事”,等待他們的卻是牢獄之災。

2022年的第一個工作日,新三板掛牌公司頌大教育3年前的“職務侵占”案,迎來一審判決。在該案中,頌大教育原證券事務代表、下屬子公司原財務總監(jiān)等5人,因涉職務侵占,分別被判處4年至7年不等的刑期。引發(fā)該案的緣由是,這5人參與了公司高層籌劃、指揮的系列資產轉移行為。

在5位員工眼里屬“職務行為”的操作,何以落得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公司高層籌劃實施的資產轉移行為,背后又有何隱情?證券時報記者獲得了該案的完整判決書、公司內部財務資料,并采訪了相關當事人、被告家屬,得以呈現(xiàn)該案及背后隱情。

“職務侵占”前傳

總部位于武漢的頌大教育,是一家主營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軟件開發(fā)的民營企業(yè),2013年掛牌新三板。之后,公司發(fā)展邁上新臺階,連續(xù)三年營收同比增長100%以上。

掛牌新三板之后,頌大教育實施了數(shù)次定向增發(fā),累計融資額5.15億元。其中,天風證券及旗下的投資平臺——天風天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風天?!保?,通過相關投資基金,向頌大教育及相關公司累計投資約2.1億元。2018年,“天風系”公司成為頌大教育僅次于實控人徐春林的第二大股東。

基于此,天風天睿時任總裁韓雨佳被派往頌大教育擔任董事一職,負責該項目的投后管理。

韓雨佳與頌大教育的淵源頗深。韓雨佳曾在長江證券工作,是頌大教育掛牌新三板的保薦人,后跳槽到天風證券,繼續(xù)負責頌大教育項目??梢哉f,頌大教育從掛牌新三板到之后的數(shù)次融資,韓雨佳都承擔了重要角色。

獲得數(shù)億元融資之后,為了尋找新的業(yè)務增長點,頌大教育開始向幼教方向延伸,并著手收購幼兒園資產。

因前期助力頌大教育成功融資,韓雨佳得到徐春林的信任,他進一步被委任為頌大教育全資子公司——武漢頌大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頌大投資”)的董事,具體負責幼兒園相關的投資及后續(xù)資本運作。

基于此,韓雨佳召喚了一批舊部加入頌大投資,如天風天睿員工劉燕出任頌大投資財務總監(jiān),天風天睿員工吳志高出任頌大投資投資總監(jiān),天風證券員工王祥入職頌大教育任證券事務代表。

在頌大投資于幼教領域的布局逐漸擴大之時,2018年10~12月,經(jīng)韓雨佳等人的籌劃指揮,系列幼兒園資產被蹊蹺地轉移。

資產大轉移

2018年,頌大投資實際管理著40余家幼兒園,由多個子公司負責運營。

2018年10月23~26日,頌大投資先后將其持有的武漢貝彼、武漢童之銘、武漢貝銘的股權轉讓給了一家名為夸美未來教育投資的合伙企業(yè)(下稱“夸美未來”)。10月30日,頌大投資的孫公司北京頌大童心被轉讓給了湖北瑞華誠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湖北瑞華誠”);12月10日,頌大投資又將持有的北京中教新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轉讓給了吳志高(圖1)。

該等轉讓有兩點蹊蹺之處:一是,轉讓的決策程序違反了公司章程約定;二是,該等轉讓交易,轉讓方收到的價款旋即被抽走,實際屬于0對價交易。

頌大投資董事會設有3名董事,除了董事長徐春林之外,另外兩位董事為韓雨佳、涂杰斌。證券時報記者獲得的材料顯示,在頌大投資轉讓相關子公司股權的董事會決議文件中,僅有韓雨佳及涂杰斌的簽字,而沒有徐春林的簽字。

徐春林聲稱,他對該董事會決議完全不知情,也未指定某位董事召集董事會,因而對決議不予認可。

據(jù)頌大投資公司章程,頌大投資的經(jīng)營和投資計劃須得到頌大教育批準,但上述資產轉讓決議并未報頌大教育審議批準。

此外,上述5家子公司股權轉讓中,兩家為0對價交易,另3家有交易對價的公司股權,交易價款轉到頌大投資后,很快被抽走了。

由于頌大投資在韓雨佳團隊的掌控之下,所以轉讓款到賬之后能夠被迅速抽走。相關資金流水顯示,該等過賬的股權受讓款,有相當一部分來自于頌大投資及頌大教育。而在該等資金的轉賬過程中,大量利用了馬甲公司、自然人賬戶過賬。

經(jīng)歷資金過賬、工商變更之后,頌大投資的子公司被轉移至夸美未來及湖北瑞華誠。不過,記者獲得的相關材料顯示,兩接盤公司實際是為武漢華大天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武漢華大天童”)代持。

拆解武漢華大天童股權架構,股東有6家,其中也包括頌大投資,持股比例為19.97%,且為第一大股東;此外還有數(shù)個持股平臺,如天風天??刂频摹疤祜L瑞祺”(15.91%),以及徐春林關聯(lián)方“而然投資”(7%)。

相關資產被轉移之后,頌大投資透過武漢華大天童,依然享有部分權益。但資產挪移的一個客觀結果是,掛牌公司頌大教育在幼教資產中的利益被侵占了。從前后對比數(shù)據(jù)來看,頌大教育對應的權益大幅下降(表1)。

從轉移之后幼教資產的權益歸屬來看,未體現(xiàn)出韓雨佳個人獲得了權益份額。不過,天風系在幼教資產中的權益份額,從此前通過頌大教育持股10.63%,變成了在武漢華大天童持股15.91%。這意味著,權益受損的是徐春林及頌大教育的其他中小股東。

5人獲刑4~7年

得知頌大投資下屬子公司被轉移之后,2018年12月17日,徐春林方面前往公安機關,以“職務侵占”為由刑事報案;12月26日,警方出具了刑事立案告知書。

隨后,參與了資產轉移事件的劉燕等5人被羈押。而身為資產轉移事件“決策者”的兩位董事韓雨佳、涂杰斌,則避走海外。被認為是指揮者之一的涂杰斌,后來返回國內,并被取保候審。

案件從偵查、批捕,到提起公訴、庭審,歷時三年。2021年12月30日,法院宣布了一審判決:劉燕侵占4176.84萬元,被判7年;吳志高侵占2077.84萬元,被判6年;李菁侵占1699萬元,被判5年6個月;王祥侵占1577.84萬元,被判5年;徐明侵占600萬元,被判4年。

這5人在資產轉移事件中,屬于“按指令執(zhí)行”的角色,在案件中屬“從犯”。其中,頌大投資財務總監(jiān)劉燕、財務副總監(jiān)徐明、出納李菁,組織實施了相關資金的劃撥與轉賬;頌大教育證券事務代表王祥、頌大投資投資總監(jiān)吳志高,起草了相關股權轉讓協(xié)議,并前往工商部門辦理工商變更手續(xù)。

在執(zhí)行該等事務接近尾聲時,韓雨佳決定從湖北瑞華誠公司賬戶支取100萬元,用于給團隊發(fā)“獎金”。根據(jù)判決書內記載,成為被告的這5人,分別獲得3.75萬元~12.5萬元不等的獎金。

何以這5人各自實際所得不超過12.5萬元,記入的侵占金額卻是600萬元至4000余萬元?根據(jù)判決書的數(shù)據(jù)來看,只要他們參與了相關資產轉移事宜,涉及的金額都被疊加計入。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一位刑事訴訟律師告訴記者,職務侵占中的“非法占為己有”,不限于自己占有,還包括幫助第三者占有。

上述5人面對職務侵占的指控,辯稱是按照“主謀”韓雨佳和涂杰斌的指示做事,屬于職務行為,自身并無侵占的主觀故意。

“報案后有人建議劉燕趕快離開(出國躲避),但劉燕認為自己的事情說得清楚,拒絕了?!眲⒀嗟募覍賹ψC券時報記者表示。

以“職務侵占”掩蓋虛假財報

被羈押的5人未必料到,刑事案件發(fā)生后,隱藏在水面以下的事情暴露,其影響遠遠超過了職務侵占本身。

刑事案發(fā)生后,頌大教育2018年年報延遲至2019年6月29日方才披露。

頌大教育披露的年報顯示,全年赫然虧損3.78億元,歸母凈利潤同比下降947.21%。就在三季報,頌大教育還實現(xiàn)歸母凈利潤2097.62萬元,也就是說,公司在第四季度爆出了近4億元的虧損窟窿。

頌大教育2018年的虧損中,最大的金額來自于2.22億元的資產減值損失,其中1.8億元的減值,是頌大教育的定增募資,因被銀行強行扣劃而形成了損失。

2018年1月,頌大教育完成定向增發(fā),募得資金2.81億元。按計劃募資將用于基礎教育大數(shù)據(jù)項目、幼教產品云端項目、旗艦幼兒園建設和補充流動資金。不過,頌大教育并未按照上述約定使用,而是挪用了募集資金。根據(jù)公開披露信息以及獨家獲得的關鍵證據(jù),證券時報記者還原出了這2.81億元定增款的主要去向(圖2)。

募資款第一批支出發(fā)生于2018年4月24~28日,總計1211.3萬元,用于支付發(fā)行費用。

募資款第二批支出發(fā)生于2018年4月27~28日,共計2800萬元。其中,800萬元是以“云端建設項目采購款”的名義,支付給了關聯(lián)方武漢華大天童;2000萬元是以“幼兒園裝修款”的名義,分別支付給了兩家裝飾公司。

這兩家裝飾公司收到2000萬元款項后,當天即把1930萬元轉入了武漢泰達鑫晨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泰達鑫晨”)的中行賬戶,隨后,泰達鑫晨將1900萬元轉賬給了頌大教育旗下的“慧泉科技幼兒園”和頌大教育內部員工范俊杰。據(jù)徐春林向警方陳述,泰達鑫晨是頌大教育的過賬公司。

即募資款中第二批支出,經(jīng)歷若干中轉賬戶后,重新回流到了頌大教育及關聯(lián)方體內。

募資款的第三批支出發(fā)生于2018年5月16~17日。為了更好地利用閑置資金,頌大教育將其中2億元從募資專戶轉出,存入了濟南農商行辦理大額存單理財,共計4筆,每筆5000萬元。

據(jù)頌大教育主辦券商長江證券出具的募集資金專項核查報告,資金存入濟南農商行后,頌大教育立刻將2億元存單進行了質押,為濟南締明數(shù)控、濟南舜海商貿、濟南和林建材、濟南法泉實業(yè)等4家公司的1.8億元貸款提供擔保,即每家4500萬元。后期因貸款沒有按期歸還,導致2億元存單被濟南農商行強行劃扣1.8億元。

在2018年年報中,頌大教育將此歸咎于,因董事職務侵占導致資金去向不明,“上述款項能否收回也無法確認,存在重大風險,故計提了減值”。

但根據(jù)證券時報記者掌握的證據(jù),濟南締明數(shù)控等4家公司從濟南農商行貸出的1.8億元資金,實際也曲線回流到了頌大教育。

證據(jù)一:濟南締明數(shù)控拿到貸款的當天,就把4500萬元匯入頌大教育控制的泰達鑫晨中行賬戶;第二天,泰達鑫晨又將此4500萬元分拆成兩筆分別匯入“武漢慧優(yōu)尋”、“武漢和順源”兩家公司。

而兩公司收到的該等款項,最終流入了頌大教育。長江證券在日常督導中發(fā)現(xiàn),武漢慧優(yōu)尋及武漢和順源與頌大教育存在大額資金往來,并且該等資金往來在頌大教育的現(xiàn)金流量表中被隱去了。

證據(jù)二:4家公司在濟南農商行的貸款利息實由頌大教育承擔。證券時報記者獲得的頌大教育內部請款單、泰達鑫晨公司賬戶流水顯示,頌大教育曾為4家公司的貸款按月支付利息(圖3)。

這說明,1.8億元資金曲線流回了頌大教育。據(jù)了解,其中有部分被頌大教育轉給頌大投資,用于投資安徽六安的一家教育機構。因為頌大教育未能通過4家公司將貸款原路還款,造成4家公司集體違約,于是濟南農商行劃扣了到期存單中的1.8億元。

如此,頌大教育將大額存單損失導致的虧損,全部歸咎于“董事職務侵占”是不成立的。頌大教育2018年年報中,有多達19處提及“職務侵占”,一些難以解釋的事項多以“職務侵占”為由掩蓋。所以,對此疑點重重的財務報表,審計機構最終給出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結論。

資產轉移背后隱情

頌大教育在濟南農商行質押的存單爆雷,一定程度上反映了2018年底頌大教育的資金鏈已經(jīng)非常緊張。

韓雨佳告訴證券時報記者,2018年10月至12月,隨著頌大教育債務壓力加劇,為了保全幼教資產不被抵押出去償債,他籌劃實施了幼教資產的轉移。按照頌大教育此前的計劃,旗下幼教資產將被剝離出來單獨上市。

韓雨佳能夠籌劃資產轉移,表明其在頌大教育內部分量不輕。作為將頌大教育扶上新三板并協(xié)助完成數(shù)次融資的資方代表,韓雨佳和徐春林曾是“親密戰(zhàn)友”。徐春林一度還在公司會議上公開表示,韓雨佳將成為公司接班人。事實上,早在2017年11月徐春林就與韓雨佳簽署了轉讓頌大教育控股權的“抽屜協(xié)議”。不過,幾年后該抽屜協(xié)議被判無效。

徐韓二人既然存在抽屜協(xié)議,理應綁在一條船上“同舟共濟”。在2018年9月,頌大教育因為銀行續(xù)貸過橋需要從幼兒園抽調資金時,韓雨佳也曾予以配合施以援手。

但到2018年11月,頌大教育乃至徐春林個人的資金危機并未緩解。據(jù)接近頌大教育的人士表示,當時徐春林開啟了緊急籌款模式。

當徐春林再次想從幼兒園賬戶上挪用資金救急之時,韓雨佳卻未再伸援手,并加快實施資產轉移計劃。韓雨佳說,這直接導致了徐春林和他關系破裂。為此,徐春林著手奪回頌大投資的控制權,帶人強行取走公章和財務資料。

與此同時,頌大教育的財務黑洞被更多股東知曉,股東們進一步發(fā)現(xiàn)了2018年初定增募集的2.81億元大多已不知去向。記者獲得的當時頌大教育董事會微信群的聊天記錄顯示,股東代表們就資金去向質問徐春林,主張對頌大教育獨立審計,甚至有股東發(fā)出律師函,聲稱要追究挪用資金者的刑事責任。

韓雨佳認為,身處漩渦、擔心要為1.8億元質押存單爆雷擔責的徐春林先行一步,對他的團隊實施的幼教資產轉移行為,以涉職務侵占為由刑事報案。

而韓雨佳所謂的資產保全行為,客觀上損害了掛牌公司頌大教育的利益。對于這一點,韓雨佳難以自辯。

這場兄弟鬩墻式的高管內斗,至此演變成了刑事案件,改變了局中的每個人。

公司高管的決裂,落到員工頭上,則變成不能承受之重。韓雨佳團隊的5位員工,表面看起來一直“按照老板安排做事”,卻實已深度卷入高層斗爭。同時,又因缺少對越過紅線、違規(guī)操作的警覺,行為失當,為此付出了慘痛代價,令人扼腕。

一審判決宣布后,5名被告一致不服,決定提起上訴。韓雨佳在網(wǎng)上指責頌大教育涉嫌財務造假。公司董秘曾靜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此說法不可信,但并未透露更多。曾靜說,關于職務侵占案,以公司公告為準,該案對公司的影響還需等待二審結果。記者多次聯(lián)系徐春林,但截至發(fā)稿未獲回應。

標簽: 職務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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