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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報記者3月13日從券商人士處了解到,中國證券業(yè)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近日聯合下發(fā)通知,就開展2023年證券公司投資者教育評估工作相關事項進行了通告,并下發(fā)了自評表,評估期間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從評估的指標維度來看,券商需從投教工作基本要求、投教工作管理體系、投教日常工作、參與或配合四家單位開展投教工作情況、加分項目、被采取自律監(jiān)管措施情況等6個維度進行自評。
具體而言:一是“投教工作基本要求”,滿分為10分,主要評估券商投教工作是否做到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化;二是“投教工作管理體系”,滿分為20分,主要評估券商是否從制度、組織、人員、經費等方面保障投資者教育工作的開展;三是“投教日常工作”,滿分為40分,主要評估券商是否做到了普及教育與專項教育相結合、主題教育與持續(xù)教育相結合;四是“參與或配合四家單位開展投教工作情況”,滿分為30分,主要評估券商參與或配合四家單位開展投教工作的情況;五是“加分項”,最高分為10分,主要評估券商投教工作是否積極主動,具有較典型示范效應;六是“被采取自律監(jiān)管措施情況”,評估券商在評估期內是否被采取相應自律監(jiān)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中國證券業(yè)協會等四家單位根據工作要求可通過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對券商投教工作情況進行核查。核查過程中,如發(fā)現券商存在弄虛作假、漏報瞞報等情形的,將依照《證券公司投資者教育工作評估指南》的規(guī)定,對相關項目給予加倍扣分。最終評估結果將由中證協定向發(fā)送各券商。
據悉,2022年3月,四家單位聯合啟動了首次證券公司投資者教育評估工作,102家具有證券經紀業(yè)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參與了評估。2022年7月,四家單位發(fā)布了首次券商投教評估結果的情況,評估結果由高到低分為A、B、C、D四個等次。最終評出A等次券商30家,占比約29.41%;B等次券商41家;C、D等次券商總計31家。
近年來,監(jiān)管部門不斷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投教工作內容與形式不斷創(chuàng)新,投教服務方式更加豐富。中證協數據顯示,2021年,證券公司在制作投教產品、舉辦投教活動、開展投教培訓及建設運行投教基地等方面的經費支出達6.07億元,同比上升10.36%,行業(yè)投教經費保障進一步增強。證券公司在校園內開展投教知識講座或活動6000余場,覆蓋學生超100萬人次;52家證券公司圍繞課程設置、師資培訓、教材編寫等方面與高校簽署合作備忘錄;56家證券公司與高校合作開展證券知識、模擬交易等競賽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