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兩新”政策最新要求
確保汽車置換更新政策全年平穩(wěn)有序實施
云南省商務廳發(fā)布通知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對《2025年云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
進行如下調整
一、調整補貼標準
將《2025年云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第二條:“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根據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車類型給予補貼。新車為新能源車的單臺補貼1.5萬元,新車為燃油車的單臺補貼1.3萬元”,調整為:“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根據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車類型給予補貼。新車為新能源車的單臺補貼1萬元,新車為燃油車的單臺補貼0.8萬元”。
二、調整補貼申領方式
將《2025年云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第六條:“申請時間。本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為事后補貼,消費者自愿申請。補貼開始申請時間另行通知。補貼資金根據國家和我省資金分配情況分批投入,先報先得,用完即止”,調整為:“本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為事后補貼,消費者自愿申請。從2025年8月12日起,補貼資金及補貼名額根據國家和我省資金分配情況制定每月每周每日資金和補貼名額限額使用計劃,補貼資金每日投放約600萬元,上午10:00開放申請,先領先得,用完即止;補貼名額領取須進行實名認證,認證信息與補貼申請信息須為同一人;補貼名額有效期為20天(領取后480個小時),消費者在補貼名額有效期內均可提交申請(可先領取補貼名額,再完成車輛賣舊購新手續(xù)后提交申請)”。
三、新舊政策銜接
以2025年8月12日為節(jié)點,按照已購車執(zhí)行老政策、新購車執(zhí)行新政策的原則,2025年8月12日(不含當日)前已購買新車(以新車發(fā)票開具時間為準)的消費者,按照原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消費者給予補貼,請有關消費者于2025年8月21日(含當日)前提交補貼申請。2025年8月12日(含當日)后購買新車(以新車發(fā)票開具時間為準)的消費者按調整后的補貼標準和申領方式執(zhí)行。
以上調整內容自2025年8月12日起
開始執(zhí)行
其他申領流程和要求不變
如有新的政策調整
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