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8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日前印發(fā)了關于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引導廣大法官正確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充分發(fā)揮司法裁判在國家治理、社會治理中的規(guī)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
最高法司改辦負責人表示,這份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深入闡釋法律法規(guī)所體現的國家價值目標、社會價值取向和公民價值準則,為人民群眾在實施見義勇為、正當防衛(wèi)以及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時,在遇到“扶不扶”“勸不勸”“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難題時,亮明立場,辨明方向,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讓群眾有溫暖、有遵循、有保障。
根據意見,對于涉及國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涉及疫情防控、搶險救災、英烈保護、見義勇為、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助人為樂等,可能引發(fā)社會道德評價的案件等6類案件的裁判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強化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
意見提出,民商事案件無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作為裁判直接依據的,除了可以適用習慣以外,法官還應當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引,以最相類似的法律規(guī)定作為裁判依據;如無最相類似的法律規(guī)定,法官應當根據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則等作出司法裁判,并在裁判文書中充分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闡述裁判依據和裁判理由。
案件涉及多種價值取向的,法官應當依據立法精神、法律原則、法律規(guī)定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判斷、權衡和選擇,確定適用于個案的價值取向,并在裁判文書中詳細闡明依據及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