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訊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強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導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牢固樹立紀法意識,嚴守紀法底線,發(fā)揮以案示警、以案釋紀、以案促改作用,8月30日,湖北省紀委監(jiān)委通報6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
一、宣恩縣人民法院原司法警察楊琳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1年8月12日,楊琳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并造成交通事故。經檢測,楊琳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2.4mg/100ml。2022年6月24日,楊琳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23年4月,楊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資料圖片)
二、黃岡師范學院原副院級退休干部陳年友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3年1月13日,陳年友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陳年友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1.38mg/100ml。2023年3月,檢察機關對陳年友作出不起訴決定。2023年7月,陳年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二年),并按照規(guī)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
三、宜都市住建局房產市場監(jiān)管股股長曾華強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2年8月26日,曾華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并造成交通事故。為逃避處罰,曾華強聯(lián)系其表弟趕至現場頂包。經檢測,曾華強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78mg/100ml。同月29日,曾華強主動到公安機關交代其找人頂包的事實。同年12月22日,公安機關對其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兩千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3月6日,公安機關對其提供虛假證言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2023年5月10日,曾華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四、仙桃市交警支隊秩序管理科原副科長許建平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
2018年10月30日中午,許建平在武漢市出差期間與戰(zhàn)友聚餐并飲酒。當晚8時許,許建平從武漢返回仙桃途中,在高速公路收費站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測,許建平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66mg/100ml。2019年3月22日,公安機關對其作出罰款兩千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5月22日,許建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五、鐘祥市龍裕湖水庫管理所副所長蔣中勤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2年6月16日晚,蔣中勤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測,蔣中勤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2mg/100ml。次日,公安機關對其作出罰款兩千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3月,鐘祥市紀委對蔣中勤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審查時發(fā)現,蔣中勤飲酒原因系鐘祥市水庫灌區(qū)節(jié)水配套改造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現場協(xié)調人王某為感謝蔣中勤等人在該項目施工過程中給予的幫助和關照,利用項目整改驗收的機會,在市內某餐館宴請蔣中勤等3名驗收組成員。2023年6月8日,蔣中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同接受宴請的其他2名干部亦受到責令檢查、談話提醒等處理。
六、神農架林區(qū)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設科科長賀超飲酒駕駛機動車問題
2022年3月1日晚,賀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保康縣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檢測,賀超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57mg/100ml。次日,公安機關對其作出罰款兩千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2023年4月3日,賀超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湖北省紀委監(jiān)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