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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秀豐滿?買家秀骨感!直播帶貨消費投訴激增三倍

上海證券報 | 2022-03-15 17:03:34

近年來,線上新業(yè)態(tài)持續(xù)爆發(fā),電商直播等線上購物消費熱度高,各類新型消費層出不窮,為消費者帶來全新消費體驗。數(shù)據顯示,去年廣東省網絡消費增長超過20%,但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也同樣放量激增。

2021年,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受理直播帶貨的消費投訴共2106宗,比2020年增長了三倍多。北京市消費者協(xié)會提供的數(shù)據顯示,受理短視頻平臺有關直播帶貨消費者投訴2026件,對比2020年受理投訴數(shù)量1021件幾近翻倍。

貨不對板:絲綿冒充羽絨

消費者曹先生在某平臺的直播間看到一網紅主播介紹“性價比之王”的某品牌重工羽絨服,宣稱是符合國家標準,含絨量超過90%。曹先生說:“在主播宣傳攻勢下,自己花288元購買了一件。貨送到后拆包一看,發(fā)現(xiàn)內里只是由絲綿填充,根本不是羽絨。”

為此,他先是向主播反映,但對方不承認有誤導宣傳,并表示售后由商家統(tǒng)一負責。曹先生又找到商家協(xié)商,對方起初同意退貨但隨即又反悔,最后商家直接“拉黑”了曹先生。

曹先生的遭遇在直播消費的群體中屢見不鮮。從直播帶貨消費維權反映的問題來看,集中在主播宣傳的產品與實物差距大、商品質量差、貨不對板等問題多發(fā)。

天眼查數(shù)據顯示,目前我國有1900余家直播電商相關企業(yè)。從地域分布上看,廣東的直播電商相關企業(yè)數(shù)量最多,超370家,占全國19.2%。北京和浙江位居第二、三位,分別有超350家、270家相關企業(yè)。從事直播電商相關業(yè)務的企業(yè)中,4.3%的相關企業(yè)曾遭到行政處罰。記者梳理相關處罰案例發(fā)現(xiàn),除了上述案例,直播電商中涉嫌虛假宣傳行為還包括: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組織虛假交易,對商品的產地虛假宣傳,對商品的成分、規(guī)格虛假宣傳,使用虛構或者無法驗證的數(shù)據等。

與在傳統(tǒng)電商平臺購物相比,通過短視頻或社交平臺等渠道購物發(fā)生糾紛的消費者,普遍面臨主體難找、證據難尋、渠道不暢等困難,直播帶貨類投訴案件調解成功率偏低。

廣州市消委會對電商直播相關案例研究發(fā)現(xiàn),通過短視頻或社交平臺進行直播帶貨的模式主要有三種:一是,直播過程中,主播推薦相關的商品和平臺,直接引流至電商平臺;二是,在短視頻或直播屏幕下方附上購物車,消費者點擊鏈接后跳轉至其他平臺購物;三是,主播在視頻以及評論中附上私人聯(lián)系方式,繞開電商平臺,引流至其他網址或者直接通過微信進行交易。

“一旦跳轉到其他鏈接或添加微信后再進行交易,相關行為就脫離了平臺的監(jiān)管,售后服務和資金安全都有極大風險?!睆V州市消委會投訴部部長林雅瑩稱。

虛構原價:浮夸劇情 套路賣貨

主播虛構價格,也是消費者經常遇到的購物“坑”。

馮先生在科技公司的電商平臺購買“電腦內存條”4件?!皟却鏃l價格2199元,促銷價1799元,今日特價,活動滿200元減5元”,實付款1794元。在購買時,馮先生確定2199元是原價,但之后馮先生發(fā)現(xiàn)價格始終沒有回歸原價,感覺受到欺詐。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予以3倍賠償。

上述案件審理法官認為,該科技公司在商品詳情頁面沒有對標示價格進行必要的解釋說明,且客服回復也表明2199元為商品原價,會誤導消費者認為該商品有按照2199元進行銷售的成交記錄,屬于虛構原價、虛假優(yōu)惠的行為,構成價格欺詐。

此外,該科技公司將1799元標注為促銷價,傳遞出優(yōu)惠幅度信息。虛假標注價格足以使消費者對優(yōu)惠幅度產生錯誤認識而產生購買意愿。最終,法院判決該科技公司對消費者予以3倍賠償。

“虛構原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原價屬于虛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中明確,經營者虛構原價、虛假優(yōu)惠折價,誘騙他人購買的,應屬價格欺詐行為。

上海錦天城(廣州)律師事務所謝奕思律師表示,消費者在參與商家促銷或者直播帶貨的活動時應盡量避免沖動消費。同時,也應盡量選擇正規(guī)平臺,辨別合法商家,消費前仔細閱讀協(xié)議,并且充分與商家溝通。此外,也要保留交易快照、溝通記錄等證據,以便后續(xù)維權。

謝奕思說,監(jiān)管部門去年在電商直播領域開出的罰單量猛增,可見“強監(jiān)管”將是未來互聯(lián)網領域的關鍵詞。

標簽: 消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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