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月11日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解讀新出臺的學前教育法。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將嚴格聘用管理,要求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對于有法律規(guī)定的從業(yè)禁止情形的,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
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條明確了兩類從業(yè)禁止情形:一類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騷擾、拐賣、暴力傷害、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記錄的;另一類是有酗酒、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等其他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此外,第八十條還針對幼兒園教職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歧視、侮辱兒童等行為規(guī)定了法律責任,要求幼兒園或者有關部門要依法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關處理。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田祖蔭稱:“加大違規(guī)的懲治力度。對未履行安全保障責任、教師存在師德師風問題、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讓法律條文硬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