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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8日下午4點38分,楊某一駕駛車牌號為云051***9拖拉機在保山市施甸縣甸陽路北段行駛,行駛至客運站出口與楊某二駕駛車牌號為云MH***6小型汽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經(jīng)了解,楊某一駕駛車牌號為云051***9拖拉機上路行駛,因為第一次進城,行駛至甸陽路北段客運站門口時遇到黃燈一直閃爍,以為要紅燈了就在停止線前停車。同向行駛的楊某二駕駛車牌號為云MH***6小型汽車還沒來得及剎車就撞上前邊的拖拉機。經(jīng)現(xiàn)場認定:當事人楊某二未與前車保持必要安全距離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負全部責任;當事人楊某一無責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警方 @云南交警 @保山警方 @保山政法 @保山同城 @保山發(fā)布 @保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