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fā)布浙江金華法院關于青年汽車集團的一份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該法院決定不予受理機械工業(yè)第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對青年汽車集團的破產清算申請。
2015年10月29日,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qū)法院判決青年汽車集團應支付機械工業(yè)第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設計費合計758.9萬元。然而直到2016年6月底,青年汽車集團仍未付清款項。
隨后,機械工業(yè)第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以青年汽車集團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確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法院申請青年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
青年汽車集團對此提出異議。
青年汽車集團稱,雖然資金面臨壓力,但尚不構成法律規(guī)定的破產條件。根據該民事裁定書提供的信息,青年汽車集團2018年期末資產15.8億,負債7.35億,資產負債率46.5%。
青年汽車集團表示,前些年擴張步子邁得太大,在技術、專利上投入尤為巨大,使得公司的流動資金遭遇瓶頸,但公司資產大于負債,公司的資產質地也是優(yōu)良的。前期對技術、專利的巨額投入,為重新崛起奠定了雄厚技術基礎。”
此外,資產重組初見成效,有望走出資金困境。青年汽車集團表示,氫能源車項目研發(fā)已完成,進入投產階段,目前已有9款車型通過工信部審核予以公告,數款車型已批量生產并投放市場。
2019年1月6日,如皋開發(fā)區(qū)的平臺公司與青年汽車集團簽訂重組協議,即將全面開展與所有債權人的磋商工作。青年汽車集團認為,重組協議的實施將徹底解決其一切債務。
青年汽車集團表示,其核心資源具備較高營運價值,公司仍在經營,資產超過負債。在這樣的情況下申請破產清算有悖于事實和法律。
根據青年汽車集團的上述解釋,浙江金華法院最終裁定,對于機械工業(yè)第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關于青年汽車集團的破產申請不予受理。
法院認為,青年汽車系列企業(yè)的部分核心資源具備營運價值,公司仍在繼續(xù)經營,不存在資產完全不能變現的情況。雖然存在一定的清償困難,但存在通過自行協商、政府幫扶、引入投資等方式清償債務的可能。
近日,“加水就能跑的水氫發(fā)動機在南陽市下線”消息引發(fā)輿論普遍質疑,青年汽車的真實面貌隨之浮出水面。
而在此前,青年汽車集團旗下的乘用車子品牌青年蓮花就曾因資金鏈不足,新產品研發(fā)與更新停滯不前,被法院裁定破產清算。
2016年6月,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被申請人浙江青年蓮花、青年汽車集團有限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杭州中院申請對上述兩個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當時法院認為,被申請人仍在繼續(xù)經營,不存在資產完全不能變現的情況,尚不符合破產清算的條件,故未能受理。直到2017年7月,浙江青年蓮花破產清算最終被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