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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養(yǎng)老原是電信詐騙 四川彭州一起電信詐騙案件宣判

新華社 | 2022-05-22 10:04:25

新華社成都5月21日電(記者吳光于、李力可)記者從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以投資養(yǎng)老項目為名的電信詐騙案件,12名被告人因構成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分別判處一年到十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查,2020年8月左右,被告人李某、宋某、柳某等人經共謀后虛構“荃德智慧護老”項目,宣稱該項目是“國家支持建設的先行示范養(yǎng)老項目”“投資該項目后每天會有2.5%的返現”“項目完成后投資人將自動成為該項目會員優(yōu)先免費享受養(yǎng)老服務”等,并招聘高某、周某等多名業(yè)務員,在網絡上針對老年人群體實施詐騙犯罪活動,并由敖某等人利用柳某提供的王某等人的賬號進行套現。

經審計,上述被告人在實施詐騙犯罪活動的一個月期間共計詐騙349萬余元。案發(fā)之后,公安機關從各被告人處扣押現金人民幣215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宋某、馮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荃德智慧護老”項目,通過微信養(yǎng)號、建立虛擬返利網站,發(fā)布虛假信息,在網絡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符合電信網絡詐騙特征,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柳某在知曉李某等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意后,為李某提供套現途徑,幫助尋找實施犯罪的具體地點,并從敖某等人套現返點的錢中抽成,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敖某等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取現、轉移,情節(jié)嚴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王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jié)嚴重,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扣押在案的現金人民幣215萬余元用于退賠被害人,不足以賠償被害人損失部分,責令被告人李某、馮某、柳某、宋某繼續(xù)共同退賠。

承辦本案的法官李銀提醒,隨著老年人使用手機越來越熟練,不少騙子開始針對老年人群體實施詐騙。廣大老年人對所謂“高額返利”養(yǎng)老投資項目、免費享受養(yǎng)老服務等,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頭腦,謹防上當受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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