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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 新世界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2023-08-13 17:31:45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0628               證券簡稱:新世界           公告編號:2023-033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03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fā)放日

     A股       2023/8/17       -      2023/8/18    2023/8/18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6 月 28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646,875,384 股為基數,

                                       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 0.03

元(含稅)

    ,共計派發(fā)現金紅利 19,406,261.52 元。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fā)放日

     A股       2023/8/17       -      2023/8/18    2023/8/18

四、分配實施辦法

  (1)除公司自行發(fā)放紅利的股東以外,公司其他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

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

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

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

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2)本次利潤分配不涉及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

  公司股東上海市黃浦區(qū)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綜藝控股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

由本公司直接派發(fā)。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

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和《關于上市公司

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的有關規(guī)定,個人從

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

人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 0.03 元;個人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公司暫

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 0.03 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

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證券投資基金資

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構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

人所有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guī)定,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

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 0.027 元。

  (3)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

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guī)定, 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yè)所

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 0.027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

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

稅申請。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股通”),其現

金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

戶以人民幣派發(fā),并由本公司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于 2014 年頒布的《關于滬

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的規(guī)定,按照

  (5)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

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按稅法規(guī)定自行申報繳納,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03

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如有任何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

    (021)63871786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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