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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不得違背高三學生個人志愿選科選考 教育部嚴禁高三上學期結束前結課備考

2022-01-10 14:03:48來源:網絡  

今天,教育部發(fā)布《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其中提到,學校要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實施教學,不得隨意增減課時、改變難度、調整進度,嚴禁高三上學期結束前結課備考。嚴禁法定節(jié)假日、寒暑假集中補課或變相補課。此外,學校要指導學生根據國家發(fā)展需要和自身興趣特長選擇選考科目,不得違背學生個人志愿組織要求學生普遍選考特定科目,堅決避免功利化選科選考。

《評價指南》要求,在實施工作中要注重優(yōu)化評價方式方法,不斷提高評價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堅持結果評價與增值評價相結合,既要關注學校辦學質量實際水平,又要關注學校在辦學質量上發(fā)展提高的程度;堅持綜合評價與特色評價相結合,既要關注學校全面育人整體成效和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情況,又要關注學校特色發(fā)展和學生個性發(fā)展情況;堅持外部評價與自我評價相結合,既要完善外部評價工作體系,又要引導學校積極開展常態(tài)化自我評價,激發(fā)內生辦學活力;堅持線上評價與線下評價相結合,既要構建網絡信息平臺及數據庫,又要采取實地調查、觀察、訪談等線下方式。

《評價指南》明確,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實行學校自評、縣級審核、市級全面評價、省級統(tǒng)籌評價和國家抽查監(jiān)測,并強調要不斷完善評價結果運用機制,充分發(fā)揮評價結果對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工作、全面提高辦學質量的引領和促進作用,將評價結果作為對學校獎懲、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考核校長的重要依據,作為地方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重要內容。同時,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制定評價實施方案,建立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牽頭、多方參與的評價組織實施機制,確保評價有效實施。

標簽: 學校不得違背高三學生個人志愿選科選考 教育部嚴禁高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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