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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鑫為何被法院認為有明顯過錯?專家解讀江歌母親訴劉鑫案宣判

2022-01-10 17:00:17來源:網(wǎng)絡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城陽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jīng)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如何看待這一宣判結(jié)果?如何理解其中的法律意義?

網(wǎng)友評論:江歌案終于判了,其實除了金額之外,判決還有幾點更加具有標志性意義:

1、認定劉鑫(現(xiàn)名劉暖曦)拿人擋刀的行為具有明顯過錯。劉鑫為求自保,拿江歌過來擋刀,并且把江歌鎖在門外,這一行為受到了法律的譴責與懲罰,意義重大。

2、認定劉鑫言語刺激江歌媽媽的行為有違人倫 #判決書稱劉鑫行為有違常理人情# 在江歌被她獻祭害死之后,居然還言語刺激江歌媽媽,也正是基于此,法院認定劉鑫應該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3、認定江歌無私幫助劉鑫的行為符合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值得褒揚 #判決書指出江歌無私助人應予褒揚#

可以說,這是一份有溫度的判決,說理部分令人擊節(jié)贊嘆。面對社會熱點案件,法院作為最后一道屏障,判決書本身就擔負著社會價值觀導向的重要作用,而江歌案的這份判決書,做的非常好。

話說,劉鑫在案發(fā)之后,刻意改了一個更好聽的名字#劉暖曦# ,但這并不能改變劉鑫冰冷自私的本質(zhì)。

最后,雖然上訴是每個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但是,但凡劉鑫還有點良心,就服判息訴吧,別去上訴再給江歌媽媽添堵了。

#劉鑫被判賠償江歌母親69.6萬元#之前沒仔細看江歌劉鑫案的細節(jié),看了官方通報和媒體報道才發(fā)現(xiàn),這個劉鑫(現(xiàn)在叫#劉暖曦#)一家人居然這么壞,

她客觀上是因為江歌的死才得救了,反而恩將仇報,

比如居然點贊侮辱江歌和江母的微博,

否認鎖門的事實,

劉鑫母親還說“江歌短命”,以性向話題轉(zhuǎn)移焦點。

這都不是正常人能理解的范疇,所以#判決書稱劉鑫行為有違常理人情#,通俗的說,就是罵劉鑫一家不是人。

有些古話還是有道理的,比如“大恩不言報”,“斗米恩升米仇”,

有時候恩情太大了,大到受恩人無法償還的時候,有些人就會走到另一個極端,以侮辱恩人的方式來緩解自己內(nèi)心的負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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