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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東湖評論:電商保價還是真誠一點的好

2022-06-26 05:27:06來源:荊楚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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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保價本意是好的。對消費者來說,購買帶價保標識的商品后,在價保期內(nèi),若同一商家的同一商品出現(xiàn)降價,則消費者可申請價保補差,這樣消費者可以買的放心。

然而,“6·18”年中大促的“在保價期限內(nèi),商品降價后,平臺將贈品也‘算錢’,導致商品總體上并未降價”的交易規(guī)則,讓0元贈品“秒變”15元。復雜難懂的規(guī)則、花里胡哨的形式,讓不少消費者“賠了夫人又折兵”,以至于埋怨自己被人“割了韭菜”,直呼““天上不會掉餡餅”“買的沒有賣的精”。

坦誠的說,隨著經(jīng)濟發(fā)展和網(wǎng)絡進步,電子商務迅猛發(fā)展,網(wǎng)購因快捷、便利為人們所接受、喜愛,日益成為生活的一部分。因此,“6·18”年中大促招式越來越多,從拼購、滿減、秒殺,到打折、紅包、優(yōu)惠券、預付定金直減,各大電商平臺各顯神通,推出的優(yōu)惠活動鋪天蓋地,令消費者眼花繚亂。但商品的售后問題卻隨之而來,其中有關保價的糾紛就占有相當數(shù)量。果真應了那句話,“保價簡直就是‘保證假的’,簡直就是花錢買罪受,平臺套路深,趕緊避開坑”。

價格保護不能凌駕于消費者合法權益之上,這是共識。商家和消費者是建立在平等關系之上的買賣雙方,無論是哪一種電商玩法,都不能漠視任何一方的基本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zhì)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jīng)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平臺價格保護條款未明確“保價時贈品也算錢”,也未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確保消費者下單時充分知情。在消費者保價的時候將贈品也計算在內(nèi),涉嫌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投機取巧、鉆監(jiān)管空子的做法不可取。這不僅是“偷雞不成蝕把米”,而且還會影響價格保護的形象,打擊消費者的獲得感以及對商家、平臺的好感,影響消費者的購物體驗和消費信心。如果讓“在保價期限內(nèi),0元贈品‘秒變’15元”這個劇本繼續(xù)發(fā)展下去,已經(jīng)傷不起的消費者必然只會“用腳”投票,對商家、平臺高歌一曲《愛情買賣》:“出賣我的愛,逼著我離開”,任商家和平臺“就算付出再多感情,也再買不回來”。

《商經(jīng)》有言,商道即人道,商性即人性,商心即人心。商業(yè)往來重在交心,貴在真誠,網(wǎng)絡購物平臺發(fā)展長久之道,也是如此。不管是價格保護也好,其他商業(yè)行為也罷,都要以誠信為本,把消費者放在心上,誠誠心心打折、真真正正讓利,實現(xiàn)商家、平臺和消費者真正共享數(shù)字經(jīng)濟的紅利。否則,再好的初衷,最后也會落得一地雞毛。對于電商保價而言,還是真誠一點的好。

稿源:荊楚網(wǎng)

作者:陳河兵

責編: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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