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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電子首發(fā)順利過會 難逃與長電科技訴訟追問

2022-02-23 08:30:10來源:北京商報  

甬矽電子(寧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甬矽電子”)成立四年的時間,實控人王順波有了將公司送入A股的資本野心。籌劃8個月,甬矽電子首戰(zhàn)告捷。2月22日晚間,上交所官網披露的消息顯示,甬矽電子首發(fā)過會。值得一提的是,在IPO關鍵期,長電科技就甬矽電子系列侵權行為訴諸法律的情形備受關注,此番上會這一事項也被重點追問。

首發(fā)順利過會

籌劃A股上市的甬矽電子,2月22日迎來IPO大考。

2月22日晚間,上交所官網披露的科創(chuàng)板上市委2022年第11次審議會議結果公告顯示,甬矽電子符合發(fā)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這意味著甬矽電子首發(fā)順利過會。

招股書顯示,甬矽電子成立于2017年11月13日,公司主要從事集成電路的封裝和測試業(yè)務,主營業(yè)務包括集成電路封裝和測試方案開發(fā)、不同種類集成電路芯片的封裝加工和成品測試服務,以及與集成電路封裝和測試相關的配套服務。財務數據顯示,2018-2020年以及2021年1-6月,甬矽電子實現的營業(yè)收入分別為3854.43萬元、36577.17萬元、74800.55萬元、83645.74萬元;對應實現的歸屬凈利潤分別為-3904.73萬元、-3960.39萬元、2785.14萬元、10751.6萬元。

縱觀甬矽電子IPO之路,2021年6月23日甬矽電子科創(chuàng)板IPO獲受理,并于7月17日進入問詢階段。甬矽電子分別在2021年9月1日、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了首輪、第二輪的問詢回復意見。

籌劃8個月的時間,如今甬矽電子的首發(fā)順利過會。然而,首發(fā)過會并不意味著最終能夠成功上市。按照相關流程,甬矽電子后續(xù)還需提交注冊,在拿到證監(jiān)會的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注冊的批復后,甬矽電子才能發(fā)行上市。

針對公司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致電甬矽電子進行采訪,對方電話并未有人接聽。

股權關系顯示,截至招股說明書出具日,王順波直接持有甬矽電子1600萬股股份;通過控制甬順芯、寧波甬鯨、寧波鯨芯、寧波鯨舜間接控制公司11383.5萬股股份,合計控制公司12983.5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37.35%,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投融資專家許小恒表示,若甬矽電子最終成功上市,王順波也將享受資本盛宴。

與長電科技訴訟引關注

在闖關過程中,長電科技一則就甬矽電子系列侵權行為訴諸法律的聲明引起市場極高的關注??苿?chuàng)板上市委也對該事項進行重點問詢。

實際上,長電科技與甬矽電子實控人淵源頗深。據了解,甬矽電子實控人王順波在2011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間任職于長電科技,曾任集成電路事業(yè)中心總經理等職務;2017年11月至今,任甬矽電子董事長。時間上看,從長電科技辭職后,王順波一手創(chuàng)立了甬矽電子。

除此之外,甬矽電子多名高管、核心技術人員均有著在長電科技供職背景。招股書顯示,甬矽電子的核心技術人員包括徐玉鵬、鐘磊、李利、許祖?zhèn)?、何正鴻,其中鐘磊、李利、何正鴻曾在長電科技任職。諸如,鐘磊2013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長電科技制程處長,2018年10月加入甬矽電子,目前任甬矽電子材料開發(fā)處處長。

上述情況成為直接導火索。2021年12月21日,彼時長電科技在官網發(fā)文稱,針對甬矽電子及部分高管采用不正當的競爭方式侵犯長電科技商業(yè)秘密,造成長電科技人才和技術流失,長電科技已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針對部分甬矽電子員工在長電科技任職期間即通過他人代持的方式持有甬矽電子的股份,違反長電科技的利益沖突政策、員工基本誠信和忠實義務的行為,長電科技已提起勞動仲裁和訴訟。鑒于甬矽電子僅有的38位專利發(fā)明人中多達32位原任職單位為長電科技,占比84.21%。長電科技認為甬矽電子存在專利不穩(wěn)定、源自長電科技擁有的專利或專有技術。針對甬矽電子獲授權的部分發(fā)明專利,長電科技向專利行政主管部門發(fā)起無效宣告請求。此外,針對甬矽電子及部分管理和核心技術人員的上述不當行為及其不利法律后果,長電科技已向包括證監(jiān)會在內的相關監(jiān)管部門進行舉報和申訴。

2月14日,甬矽電子對外披露一則舉報信相關內容的自查報告。2月17日,長電科技再度發(fā)文稱,針對甬矽電子侵犯長電科技合法權益的系列法律行動,目前已得到法院、仲裁機構或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受理或正在審理過程中。

2月22日,科創(chuàng)板上市委審議會議上,要求甬矽電子代表說明發(fā)行人與長電科技的不正當競爭之訴和勞動合同仲裁案件審理的最新進展情況;若長電科技勝訴,是否會對相關員工在發(fā)行人的任職以及發(fā)行人的研發(fā)工作和持續(xù)經營構成不利影響;說明除在已披露的法律糾紛中提出的訴求外,長電科技是否向發(fā)行人、發(fā)行人實控人或發(fā)行人員工等相關主體提出其他訴求;如有,是否會對發(fā)行人產生不利影響,相關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理。

標簽: 甬矽電子 順利過會 首戰(zhàn)告捷 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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